财政部门监督人员能否进入评审现场?
作者:徐倩 发布于:2020-06-17 16:16: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有空调制造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某地公安局采购一批空调,采用竞争性谈判。最终,A公司中标。
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B公司提出质疑,A公司所投产品并非强制采购的环保产品。B公司还提出,在评标过程中,财政部门监督人员曾进入评标室,存在干扰专家评审、越权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针对B公司的质疑,A公司称,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未要求必须使用环保产品。只是在附件中提到,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环保产品必须使用环保产品。因此,B公司的质疑无效。
由此,引出两个问题,所投产品为非强制采购环保产品可不可以?财政部门监督人员进入评标室的行为,符合法规要求吗?
那么,财政部门监督人员进入评标室的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在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看来,财政部门监督人员一般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即使是处理项目评审异议,也应该通过录像资料。
针对该问题,财政部国库司也给出了明确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财政部门监管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一般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如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异议,财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调取评审录像。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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