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过程中发现评标总分超过100分,该如何处理?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6-10 16:1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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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审过程中发现评标总分超过100分,该如何处理?
答:该情形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及书面记录经其确认后,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问:社保证明能用“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吗?
答:不能。营业执照考察的是供应商是否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社保证明考察的是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能力,用途不一样,不能互相代替。
问:招标项目必须选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答:在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作出了规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问:供应商询问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吗?
答:可以的。对供应商的询问是没有明确规定采取哪种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抽取评审专家吗?
答:不用抽取专家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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