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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选择第4名中标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5-27 10:53: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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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3家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选择第4名中标吗?
 
  答:建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因为中标供应商是从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取的,当中标候选人都放弃后,建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而不要去顺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问:招标文件中,能否对产品原产地提出要求?
 
  答:要分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于一般的通用型产品、市场上较普遍的产品,要求原产地不合理。如果有的产品,其质量或者售后服务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那么就是可以的。
 
  问:注册资金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论将注册资本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还是评分因素,都是违法的。
 
  问:超过质疑投诉的法定期限后,供应商还能质疑投诉吗?
 
  答:超过法定期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可能就不受理了。如果发现其中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举报途径进行反应。
 
  问:询价项目一次流标后,可以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吗?
 
  答:不能因为询价采购失败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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