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将付款方式写成甲乙双方协商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5-24 08:26: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将付款方式写成甲乙双方协商吗?
 
  答:不可以。首先,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是招标文件中一个重要条款,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响应付款方式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直接影响着潜在供应商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其次,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影响供应商资金周转,影响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问:废标后,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需要退还吗?再重新组织采购再次收取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是否合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愿退还没有问题;不退也完全没有问题。因为标书费仅是成本费,项目废标对供采双方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不能片面强调一方的损失。项目废标,这是参与投标就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重新采购招标文件有修改,供应商需要重新获取,收费也是合理的。当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是最好不过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问:政府采购是否可以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答:政府采购可以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问:招标文件可以限定投标人的投标包数和中标包数吗?
 
  答:采购人应当综合专业要求、管理要求、政策要求等综合因素,对采购项目合理分包。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选择投标包数,是其自主权力,采购人不得限定。是否可以限定投标人的中标包数,目前现行法规无禁止性规定,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合同履约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投标人的中标包数。
 
  问:询价项目适用综合评分法吗?
 
  答:询价项目是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所以不适用综合评分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