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信息可以公开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5-06 13:0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信息可以公开吗?
答:因为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机密或权益,财政部87号令规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没有要求公开。所以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建议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问: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都需要保存吗?
答:是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问:在开标现场采购人拟派的评标代表可以出现吗?
问: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分方法都要采用综合评分法吗?
答:不是,还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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