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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新规施行 劳务派遣还能买吗?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20-04-30 16:09: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20年3月1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更多新要求。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在易采通上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许多相应问题,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那么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属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呢?是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吗?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黄嫱,听听他们对这类问题的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有何区别呢?黄嫱解读,政府购买服务不等同于政府采购,但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同样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区别?一是工作岗位的区别:对于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与政府职责相关。
 
  二是管理方式的区别:政府购买服务中,由承接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管理劳动者;而在劳务派遣中,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工作。
 
  那么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实施后,政府还能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吗?黄嫱解读,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政府可以继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此种劳务派遣用工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
 
  政府的劳动用工需求今后如何解决,黄嫱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可以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购买服务,来满足政府用工需要。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标的是“服务”而不是“人”,政府与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对承包方因承包服务而提供的人员基本不承担责任,也就避免了劳务派遣给政府带来的人事管理风险。
 
  对于有大量用工需求的行政机关,如政务服务部门、公安部门,可以选择采购窗口服务、治安管理辅助服务,由承包方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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