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项目供货验收,被举报虚假业绩中标如何处理?
2年前,A公司中标了500多万的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都已经安装完毕,也通过了验收。2年后的今天,A公司被人举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部门介入正在调查这件事。
如果A公司被查证确实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剩余款项怎么办?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将作出如何处理?
采购单位和A公司已经签订合同。经查证,确实因为A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投标,谋取中标,那么中标无效,合同也无效。
中标无效,合同也无效,项目是不是要重新采购?资深专家表示,合同被认定无效,按合同法处理,该项目不一定要重新采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针对这个项目来说,采购单位应付款,此时不能称作货款,而是折价款。
换言之,所谓该项目不一定要重新采购。A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合同无效,采购方可以选择返还。但这个选择和做法对A公司损失太大,虽然A公司是过错方,所以以折价款来支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购方决定重新采购,也是可以的。在此期间,A中标企业供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不是也只能企业自身承担。因为他们自身的问题,与采购方无关?
“因为A公司违法在先,使得合同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自然违法者的利益也得不到法律保护。”该专家说道。
就本案例而言,财政部门经调查核实之后,A公司确实提供了虚假业绩,谋取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将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采购活动中,不少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踩踏法律红线,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情况。北京家具行业评标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一定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旦被查出来,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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