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0元报价能接受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4-25 09:37: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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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应商的0元报价能接受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中的“采购”是“有偿取得”,0元会让采购变成“无偿取得”。《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0元中标就相当于采购人接受了供应商的给予。
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可以进行二次报价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采购程序的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应该是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问:在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可以暂时停止采购活动吗?
答:可以,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问:联合体其中一方能否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答: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投标供应商声明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是代理大型企业的,这种情形该如何认定?
答:该供应商不能作为小微企业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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