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大小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4-22 09:01: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供应商可以对质疑回复函提出质疑吗?
答:不行。履约保证金数额是有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认为合适的履约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小组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评审,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情况。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因投诉暂停,重新启动后原投标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吗?
答:项目暂停后重新启动招标,没有必要要求原供应商再来报名,但建议通知原报名的所有供应商项目已经重新启动。
某公开招标政务信息系统(货物类)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将价格评分因素可以设置为40分吗?
答:《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答:可以不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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