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投标有效期还能发中标通知书吗?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4-21 11:2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据介绍,投标有效期有两个作用:一是对投标人有约束力,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二是对招标人有约束力,招标人必须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
那么,投标有效期能不能延长?在业界专家看来,招标有效期届满,未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可以征求投标人意见,延长投标有效期。当然,这需要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投标人同意,投标文件继续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同意,过了投标有效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人须返还投标人保证金。而且,如果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投标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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