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告已经发布,供应商还可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4-11 09:29: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成交公告已经发布,供应商还可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吗?
答: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就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问: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提出自己的投标文件有点儿问题,需要澄清一下,是否允许?
答:不能由供应商主动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的决定是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论证时,主要论证什么内容?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格中,对于内容主要需阐述该产品必须选用进口产品的原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制定还是询价小组制定?
答:都可以,但最终由询价小组确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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