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时,需要查询投标人分公司的情况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4-08 14:30: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问: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时,需要查询投标人分公司的信用情况吗?
答:建议查询,因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报价为零吗?
答: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免费不属于“有偿”方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问:政府采购项目,三家供应商投标,评标后成交供应商可定两家吗?
答:如果是招标方式,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问:所有采购方式都可以组织资格预审吗?
答: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资格预审只适用于邀请招标,这是一种误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所有采购方式都可以组织资格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问: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可以列为评分项吗?
答:如果是纸质投标文件,为了评审方便,可以将标书编制质量作为评分项,但应尽量量化,如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目录等,且分值不宜过高。可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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