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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不同标段供应商可以委托同一人参加投标活动吗?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3-27 13:4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项目不乏有分标段情形,那么对于不同标段的供应商是否可委托同一人参加投标呢?近日,某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咨询,某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A供应商参加一标段,B供应商参加二标段,A、B俩个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参加投标活动,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可以判投标无效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人认为,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不看标段看项目,只要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委托了同一人参加投标活动,依据87号令,就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串通投标情形,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但业界资深专家却指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因为参与的标段不同,不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造成利益侵害,所以不能算作串标串标的判定主要是基于扰乱了公平竞争环境,对他人造成利益侵害,“87号令中明确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被判定串通投标情况,应是以合同来判定。一个项目不分标段,项目采购完成后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但一个项目分若干标段,每一个标段都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那么,不同标段的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则不应被判定为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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