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文件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3-21 10:17: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文件吗?
答:可以,只要参加了该项目,就可以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一条明确,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问: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开标时间可以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吗?
答:不可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问:资格条件可以澄清吗?
答:不可以。87号令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否提出质疑或投诉?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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