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有权翻阅供应商资料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3-15 12:5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有权翻阅供应商资料吗?
答:有权翻阅。首先,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要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根据财政部69号文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评标结束后,一定要由采购单位确定后才可以定标吗?
答:不一定,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公开招标项目,能不能设定最低报价?
答: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问:有控股关系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可以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吗?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