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供应商资质由谁负责审核?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3-04 11:04: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供应商资质由谁负责审核?
答:资格审查是采购人的责任。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委托给了招标公司,那要看在委托协议当中是怎么约定的。但无论怎么约定,资格审查的责任在采购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问:进口设备只占总项目比例5%,还需要审批么?
答:只要是进口产品都需要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是否属于进口产品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来判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问: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高是否应该取消其谈判资格?
答:关于这个法律没有进行限制,竞争性谈判是存在谈判环节的,很有可能根据实际需要,供应商报出比上一轮高些的价格,这种情形是可以存在的,不能由此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问: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告时是发布空白合同还是已签约的合同?
答:已经签订的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问: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