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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可以将本地化服务能力设置为评分项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2-15 11:0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可以将本地化服务能力设置为评分项吗(明确在本省本地有售后网点做为加分项)?
 
  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就具备这样的条件,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应该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的一定时间内建立本地化服务的条件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规定是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但是计算价格扣除稍显麻烦,改成给予一定的加分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这里使用的是“应当”,是必须执行的条款。
 
  同属一个集团的子公司能同时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吗?
 
  答:不可以,属于恶意串通情形,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可以通过发布澄清公告修改吗?
 
  答:澄清不得改变资格条件,如确需改变,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安排唱标环节吗?
 
  答:不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谈判环节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安排唱标,那么很容易造成串通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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