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2-08 10:42: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询价采购的货物可以限定尺寸吗?
答:如果是个性化要求尺寸不建议,如果某种货物有三种规格型号、三种尺寸。采购人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限定货物的尺寸,只要不构成限制性排他性就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以另行递交,还是必须在原投标文件中修改?
答:要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可以另行递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未中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综合得分和排序。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供应商发起了投诉程序,采购活动需要暂停吗?
答:要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要求该采购项目暂停。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采购活动不需要暂停。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该质疑函的答复只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吗?
答: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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