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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11-23 12:3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吗?
 
  答:可以,只要参加了该项目,就可以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货物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能否把厂家唯一授权作为资格条件?
 
  答:国货采购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竞争性磋商项目,资格审查后只剩两家供应商是否可以继续磋商?
 
  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有两种情形,允许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磋商采购。具体依据如下: 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一条 最后一款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依据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釆购人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吗?
 
  答:这个是可以的。法律未作限制,采购人是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其参加需求论证没有障碍。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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