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标时供应商没有开标一览表该如何处理
日前,有用户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栏目提问,某项目开标时,要求唱标的,如果某供应商没有单独提交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只是声明在标书里有。请问,是不是可以不宣读该供应商的报价,等评标时由专家确认?还是必须当场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开启标书,宣读报价?或者说宣布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对于此问题,现行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规,都没有明确开标唱标时供应商没有开标一览表该如何处理。只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九条中提到,……(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政府采购资深专家、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在开标现场只能宣布对某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拒收),而不能宣布任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判定投标无效应当是在开标之后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阶段该做的工作,而不是在开标时该做的工作。如果拟在开标时拒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或者拟在评标时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否则是不能这么做的。
金翔进一步分析表示,“开标一览表”是将招投标引入国内后的一个创新(在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标准招标文件中将其称为“投标一览表”,但两者的内涵一致),在世行和亚行的所有标准招标文件中均未提及“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的作用是减轻开标时的工作压力或工作量,工作人员只需开启并唱明各投标人用小信封另行密封和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即可,而无需开启其他投标文件。目前,只有在商务部推出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一览表”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之一(该否决项也是在2015版之后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才增加的)。在世行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开标会上,均要求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正本投标文件,并以正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为准进行唱标并形成开标记录。
因此,金翔认为,如果在本案的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未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情况,既未说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即拒收),也未说明将在此后资格预审阶段或符合性审查阶段判定其无效,则在开标现场应当按国际惯例,开启该投标人提交的正本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并形成开标记录,在评标时也不应以此为由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说到底,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不是作秀,而是要通过竞争来使得采购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效益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在此前提下,除在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应当拒收或应当判定无效的情况之外,对于其他情形均应以尽可能鼓励和扩大竞争来思考和处理问题。
当然,如果在本案的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未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情况,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论是拒收,还是判定无效),均只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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