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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采购需求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08-31 21:50: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一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和编报采购计划时,往往不了解采购流程,或是从来没有编制过招标文件,而不知道从何入手;或者采购人制定的采购需求不完整,描述得比较模糊;亦或者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等带有倾向性条款。这时,往往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进行甄别,剔除倾向性条款,然后帮助采购人确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专家论证 确保需求合理无倾向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觉得重点可以套用《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需求也一样,如何保证需求能够充分竞争,不偏不倚,公告之后不被质疑,这些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难点当然就是在我们有限的专业背景的情况下,如何甄别出排他性,唯一性和倾向性条款,这个是比较头痛的问题。所以只能用公开的手段比如说预公示,让市场各方来一起完善采购需求。”
 
  例如,一个服务器的项目,采购人给的需求里面写的配套操作系统是Windows Server,但其实服务器操作系统还有开放式的MySQL,类UNIX系统等,可能会排斥了非基于Windows系统的一些操作软件,造成服务器品牌的倾向性。这种情况采购中心就会建议采购人修改参数,用“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这种通用写法来确认最后的参数。
 
  “如果在采购预公示前我们自己认为有问题,或者预公示后有人意见,还可以请专家来论证。”该负责人说。
 
  如何进行专家论证,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采购人确定需求时直接请专家进行咨询,有的是集中采购机构相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还有的是集中采购机构帮助采购人请在日常评标过程中留意到的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常做法是采购人自己提出技术参数,如果比较复杂或资金超过100万元,就会请专家论证,最后确定参数。

  采购需求前置 加强源头管理
 
  对于采购需求的确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等都有明确规定。另外,《条例》第五十九条对需求标准作了诠释,即“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表示,前两个标准应该是在采购范围编制预算的时候就需预算、资产方面的转接介入,这样就把采购需求进一步前置,加强源头管理。
 
  姜爱华称,围绕《条例》中提出的“采购标准”包括“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应分类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对于其中的“经费预算标准”关键要设定预算总额控制或单价控制,如美国公车采购,美国《公法》中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在当前财政年度允许用于购买任何客运机动车(包括巴士、救护车、执法和监视车辆)的最高价格为13197美元,旅行车不超过13631美元。”对于其中的“资产配备标准”,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要设定资产类别、型号和应配备的数量,防止高标准、高档次、高功能的资产配备。如,美国《联邦财产管理条例(FPMR)》101-26.5GSA采购计划中规定,除了执法车和其他超出标准的合理需求,新采购的小轿车限定为《联邦标准-122》文件中的IB类超小型汽车或II类小型汽车。对于其中的“技术、服务标准”,应根据需求功能,设定采购对象的技术规格、参数等。如美国《KKK-A-1822F》(救护车采购标准)文件中具体规定了救护车底盘、车身、设备、医疗配件和电子设备标准测试和认证,所有医疗设备配置必须符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监管要求,对行驶速度、耗油量等方面也做了规定。(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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