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义:明确法定期限内无法确定的质疑不成立
作者:钟志君 陈昌辉 发布于:2019-08-21 09:3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江西省崇义县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王经理遇到一件烦心事,该代理机构目前有一个被质疑的代理采购项目,因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散布在多个省份,光来回的路程就超过了五天,且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无法在7个工作日内调取到所需的证明材料,于是王经理向该县财政部门发函求助,请财政部门解释此种情况代理机构该如何答复?
据了解:
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答复期限为7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取得充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即可依法答复质疑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时常有在法定答复期限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取得质疑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该作何答复,也一直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问题引出:
采购人及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有时在7个工作日内所调取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供应商的质疑是否成立,无法肯定质疑成立与不成立,该如何答复?
官方解答:
江西省崇义县财政局就此问题以函告的形式明确答复代理机构:
遇到答复期限内根据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和采购人及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调取收集的材料,以及评审专家的协助答复意见仍然无法确定质疑是否成立的,此时应当推定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不成立或者某些质疑事项不成立,从而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投诉,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规链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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