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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开标活动中经常出现的10个问题,你知道答案么?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8-21 08:4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活动么?
 
  答: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吗?
 
  答:不是必须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上述法规得知,投标人代表可以不参加开标,但不管开标结果如何,都视同认可。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根据87号令相关规定,开标活动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可以参加吗?
 
  答:可以参加,但要注意,作为加入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不能参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预审,是在开标唱标完毕后进行还是在开标前进行?
 
  答:资格审查是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进行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时,唱标阶段可以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吗?
 
  答:必须公布。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一个装修项目报名25家,开标时只来了12家,可以开标吗?
 
  答:只要投标人在三家以上,就可以开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所以当投标人超过三家,就可以进入开标程序。
 
  因突发情况,可以在开标当天临时更改开标地点么?
 
  答:如果需要更改,应该发布更正公告进行公告,不能当时随意更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代表拆封吗?
 
  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答:是同一时间。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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