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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影响供应商参与政采项目结果的“小事”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9-08-20 14:35: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二、没有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密封,有的采购项目对密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就要求“正本”、“副本”分开且单独密封;有的则要求“正本”、“副本”分开密封;有的要求“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再用大信封密封;有的要求“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密封,再装入“正本”大信封中密封;有的要求密封袋外包装要有标识;有的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贴密封条,封条签字盖章,甚至对签字盖章的位置还有具体要求。
 
  虽然到底要不要规定得如此繁琐值得商榷,但是既然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就必须看清楚,并按要求密封,否则就可能扣分甚至成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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