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确定评标方法前,这10个问题你必须了解!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8-20 10:28: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什么是评标基准价?
答:评标基准价就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明确,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基准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吗?
答:应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然后再确定基准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公开招标能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吗?
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吗?
答:竞争性谈判适用最低评标价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技术标准相同的货物,可以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吗?
答:不可以,应该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可以用所有投标人报价的中间价吗?
答:评标基准价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不可以用中间价或平均价格来计算。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
答:不可以,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家具类采购能用综合评分法么?
答:可以。但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如果投标报价相同,应该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都可以选择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
答:不是,如果是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如果是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就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来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方式,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评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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