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答 | 采购人经常碰到的10个问题 你知道答案么?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8-20 10:26: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人如何确定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方式合法吗?
 
  答:如果所采购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预算价格吗?
 
  答:招标公告必须明确预算价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法》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答: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代表必须是专家库里面的专家吗?
 
  答:不是必须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而采购人代表是由采购人授权进入到评标委员会中,可以不在评审专家库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吗?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采购单位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经未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可以把他们的样品出售或是捐赠吗?
 
  答:如果未中标人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样品自行处理,那就说明未中标人放弃了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样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采购单位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需要采购单位的授权吗?
 
  答:需要采购单位的授权。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要求,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采购档案依法应由谁保管?是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
 
  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采购人招标场馆运营维护,现场笔试维护相关知识,得分60分以下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另外,题中采购人的要求也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