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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三问 专家的三答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9-07-14 16:3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7月11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政府采购供应商高级研修班”上,问答环节,与会供应商争先恐后向授课老师我国资深招标专家、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提问,现选取出三个典型问题,共飨读者。
 
  现在不少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原件实在不太方便,而且如果全国同时有几个项目投标,都要求提供原件,企业也无法提供。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要求是否合理?

  曹石林:
 
  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提供原件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和增加串通投标的成本,提供原件用于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核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此做强制性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对此有要求,要以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现在国家正在优化营商环境,从各方面考虑减轻企业负担。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有些地方财政部门也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列入负面清单。所以相信这个问题会逐步好转的。
 
  我是一家货物代理商,我知道我自己就是小微企业,那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我如何证明自己是小微企业呢?

  曹石林:
 
  首先,你要判断自己是不是中小微企业。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各行业划型有具体的标准。有疑问时,可以咨询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
 
  其次,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规定,来判断自己是不是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因为你是货物代理商,所以你代理货物的制造商应当是中小企业,且未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国家目前的政策是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如何证明自己是小微企业?各地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不一,有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的既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要求提供企业数据(人员、营业收入),或证明。有时可能感觉很繁琐,但你得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做。随着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发展,应该也会逐步标准和简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是小微企业,是代理商,你代理货物的制造商企业划型需要你落实,你得为制造商背书。
 
  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同其他投标文件一样,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问目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废标概率比较高的是在什么环节?供应商应该注意什么?

  曹石林:
 
  有人统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投标文件密封、签字盖章导致废标概率大概在30%左右,这个概率是很高的。
 
  这个环节都发生在投标文件编制阶段,反映了投标人没有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不仔细。说起来都不是什么大事,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这是招标投标的规则。
 
  正所谓招标投标没有小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高对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重要性的认识,安排高度负责、工作严谨的人员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复核,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不要轻易自行判断,更不要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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