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法定维权手段的哪些?
作者:钟志君 发布于:2019-06-17 08:57: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维权,其法定维权手段有:
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五、行政诉讼。投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或者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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