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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

作者:钟志君 发布于:2019-06-04 17:0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包含合同内容(文本)的公开和履约情况的公开。
 
  合同内容(文本)公开是指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国家秘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规定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同履约情况公开是指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和变更情况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都是公开媒体,同时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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