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质疑答复内容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吗?
作者: 发布于:2019-05-25 05:39:40 来源:
质疑答复内容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吗?
答:关于质疑答复的内容,除了质疑供应商外,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要注意的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备是进口的,但投标人投标的设备是国产的,这样的投标算是有效投标吗?
答:有效。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询价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觉得供应商所报价格高,提出让商家再报一次,可以吗?
答:不可以。74号令明确,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再次组织报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因投诉暂停,重新启动后原投标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吗?
答:无需重新报名,如果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发布澄清公告并延期开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可以不是该企业的人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进行限制,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授权的要求就可以。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几家供应商委托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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