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需要保密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5-24 09:20: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需要保密吗?
答: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机密或权益,另外87号令明确,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所以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除本供应商外应当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专利产品需要招标吗?
如果采购金额超出公开招标限额,应当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因投诉暂停,重新启动后原投标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吗?
答:无需重新报名,如果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发布澄清公告并延期开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非招标方式适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吗?
答: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都应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某投标供应商因为路上堵车,没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这种情形还能接收他的投标文件吗?
答:堵车的风险是投标人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后不能接受任何投标文件或补充资料,否则是对按时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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