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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计划编报难?怎样对症下药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9-04-28 09:48: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需求计划编报是组织实施采购的首要环节,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采购活动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包括采购什么、为何采购、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以什么方式采购以及采购资源来源等。科学、完整地编报采购需求,是优质高效完成采购任务的前提。
  
  当前,部分单位提报采购需求时还存在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采购工作的时效和质量。研究采购计划编报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对于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正确指导采购实施、提高采购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采购需求计划编报常见问题
  
  一是需求要素不够完整。采购需求文件主要由项目品种名称、数量、预算资金及来源、完成时限、采购方式建议和技术参数以及编制说明、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设计图纸、验收条件和产品标样等技术文本或实物组成。在实际编报中,还存在预算不够准确、参数过于粗放和完成时限过于紧张等问题。有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该填的都填了,但还存在不详细、不齐全现象。比如参数指标应当有10项,但实际上只报了6、7项,有的甚至还保留了关键的技术图纸;有的参数过于限制,甚至供应商提前报备价格和授权;还有的编报的采购需求中不明确场地条件、功能配套等方面的内容,导致招标完成了,厂家上门安装时却发现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尴尬局面。
  
  二是技术参数过于限制。采购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有经费预算或明确的经费来源;技术参数应完整、全面、详细、精准,项目技术参数主要指需求方对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但在实际编报中,还存在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供应商资质、技术、商务条件,甚至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及限定或特定商标或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等与标的物无关的资质门槛,提出种种排他性区域性歧视要求,明招暗定供应商,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
  
  三是提报需求故意拖延。按照规定的程序,除应急采购任务外,采购项目从提报需求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为90日左右。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在确定交货期限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周期和产品生产的正常流通周期,增强采购计划性,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但在实际中,存在采购需求编报不及时,典型体现为需求编报没有计划性,等到需要使用了,才想起编报需求,而经过相关采购程序后,特别是维保类服务项目,维保期已过,给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故意拖延需求计划编报时间,能拖就拖、能等就等,以至于把一些年度正常采购项目拖成应急采购,规避法定程序,力图将招标方式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是计划需求缺乏论证。采购计划的重点是确定“买什么”“买多少”和“怎么买”,必须经过综合论证,标的物要通过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体现出来,而实际上采购人却往往是计划者闭门造车,独自一人任性报需求,或请供应商代报计划,从而出现技术参数过于简单,要求过于宽泛,或者需求缺乏标准,或者过于限制;有的在计划编报中,没有接受第三方监督,更没有综合论证,也没有进行横向对比,同一标的物,只是采购年度、采购批次、采购单位不同,而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有时甚至自相矛盾;还有的事业部门将同一品种物资,更改名称、化整为零,分批次提报采购需求,以照顾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
  
  四措施规范采购需求计划编报
  
  一是规范细化采购需求要素。采购需求计划是实现规范采购和精细采购的重要前提,应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编报规范细化的需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计划编报依据,要求事业部门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各类物资采购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程序、格式和要求编报采购需求,明确物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技术参数等。2、需求要素构成,通常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完成时限、采购方式建议和技术参数等,其中物资类采购需求文件,主要由编制说明、采购计划明细表,以及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设计图纸、验收条件和产品标样等技术文本或实物组成。3、采购方式建议,物资、服务类采购需求,需求部门应当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适用条件,提出适当的采购方式建议。其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并详细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是实行咨询专家联合审查。发挥专家的作用是提高采购计划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吸收来自产品专业技术、财务、采购管理等各类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组,采取独立评审的方式,对采购计划草案进行评审。在审核时,既要考虑采购项目本身的技术性要求,又要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要求和采购要求,重点评审采购产品技术参数的适用性、预算价格的科学性、有无人为拆分项目,以及采购方式和任务分配的合理性等内容,出具评审报告。在联合审核采购计划过程中,要重点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技术参数是否准确、预算价格是否合理、采购方式是否科学,特别是五种采购方式如何界定,什么样的采购项目对应什么采购方式,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什么条件允许变更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时如何明确预算金额和完成时限。通过规范专家在计划审核中的工作职责、标准和流程等,在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作用的同时,避免因工作规范不明确而带来的“审核随意”等问题。
  
  三是建立需求计划预研机制。项目预研是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办法。采购管理部门收到采购需求后,应及时以书面通知采购机构进行预研,并对非涉密单一来源项目进行公示。采购机构收到采购需求预研通知后,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对项目技术参数和图纸资料等,预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程序送审,或提出项目参数资料补充建议及采购组织、企业生产时限等情况说明,视情公示项目技术参数。对于非涉密的重大采购计划,其技术指标和采购方式应在统一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最广泛的外部监督和专业建议。在计划编制的初期和计划审核的关键期,应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专业的产品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避免各单位采取照搬现有产品技术指标或网上产品介绍的计划编制老办法,并由专业采购人员进行信息资源调查和分类整理;在需求提报和计划审核的关键时期,定期提供产品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提高采购计划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采购管理部门在采购机构预研基础上,按规定报批下达采购计划。
  
  四是严格计划编报责任追究。按照“谁提报采购需求计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计划编制和审核过程中事业部门、评审专家和采购管理部门三方的责任,通过权责对等,来倒逼采购计划编报的严密性和规范性:1、合规完整明确。需求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军队法规的要求,有经费预算或明确的经费来源;技术参数应当全面完整、详细精准、规范标准,能够满足组织采购活动的需要;需求内容应当准确、规范,不存在歧义或多种解释。2、没有差别待遇。采购需求不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技术参数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一般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商标或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商,如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商才能准确描述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在品牌或生产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等措辞。3、采购周期合理。除应急采购任务外,需求部门在确定交货期限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和产品生产的正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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