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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档案保管问题频出难追责 这五点建议能否给你启发?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19-04-28 09:4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是,政府采购档案销毁的程序及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档案至少是十五年,但十五年并非是最大限期。按照一般的理解,依据采购对象的不同,其政府采购档案保存的限期不一致。如一般的会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完成后,其档案保存十五年即为到期。而大型工程项目的采购档案的保管,其保存期应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到该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到期之日后再加十五年。
  
  从《政府采购法》实施到2018年底,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正好走过了十五年历程,第一批政府采购档案也到法定的最少保存年限,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一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档案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处理。而目前又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致使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成了一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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