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招标公告时必须要同时公开招标文件吗?
作者:易采通APP 发布于:2019-01-06 10:1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时必须要同时公开招标文件吗?
答:可以不在公告中附招标文件,但应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渠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采购合同到期后,是重新招标还是续签就可以?
答: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时间到期后,如果采购人还需要本服务,应当重新招标。不可以就补充合同或是续签的方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答:如果项目无法拆分,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投标保证金是排序前三的一起退还是除了第一名其他的都一起退?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档案依法应由谁保管?
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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