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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和进口设备能在一个项目里同时招标吗?

作者: 发布于:2018-12-27 09:18: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产和进口设备能在一个项目里同时招标吗?
 
  答:国产和进口设备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招标,但是进口设备采购需报财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在质疑投诉期间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可见,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在投诉期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如果财政部门要求暂停,则应当暂停。如果财政部门未要求暂停,则不应暂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合同。
 
  同一项目设计监理可以是同一个单位提供吗?
 
  答:可以。根据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政府采购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答:流标是口头语,废标是书面语言。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出结论,出具报告,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并宣布废标。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由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废标。
 
  县财政局先收到投诉书,市财政局后收到。该由谁来处理?
 
  答:应当先由县财政局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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