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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调兵山政府完善采购准入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09:15:5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为了加强统一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交易信息公开、阳光、透明化,调兵山市政府于2013年10月成立了“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全市同一交易平台工作。此前,即截止2014年底,供应商有无商业贿赂行为证明,仍然延续过去的做法,即协助查询。其做法是,不要求供应商向政府提供有无商业贿赂行为证明,有关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通过政府采购部门确定供应商之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以此筛选确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自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拟与检察机关携手建立“信任供应商数据库”,以其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预审制度。由于建立“信任供应商数据库”不仅仅工作量大,而且不同货物不同时期供应商变化较大,很难形成一个稳定的数据库。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调兵山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口头建议将供应商有无商业贿赂行为证明应当列入响应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必备法律文件。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从2015年开始,在所有采购项目(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公告信息中,要求响应方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行为查询证明”。至此,实行统一交易平台建设以来,真正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得以完全落实,实现了过去由政府协助查询转变为现在的供应商主动查询,避免了废标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减少了中间环节。本规定实施以来,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参加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查询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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