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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推荐供应商缺席 竞磋是否还能继续进行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8-11-29 14:0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了三家以上供应商,被推荐的部分供应商未到场,但到场的供应商达到三家。采购活动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有读者最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如何选择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呢?《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由此可见,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产生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发布公告公开邀请;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业界专家提醒,不管哪种方式,都应当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那么,专家推荐的部分供应商未到场,但到场供应商达到三家,
 
  是否可以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呢?业界专家认为,是可以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推荐供应商、编辑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条件、确定开标时间等环节时,就应考虑到供应商是否可以到场等问题,全面考虑才能防患于未然,响应的供应商达到3家采购活动才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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