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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在质疑投诉期间能签合同吗?

作者: 发布于:2018-11-29 11:39: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项目在质疑投诉期间能签合同吗?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可见,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在投诉期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如果财政部门要求暂停了,则应当暂停。如果财政部门未要求暂停,则不应暂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合同。
 
  竞争性磋商可以就供应商报价进行磋商吗?
 
  答:不可以,磋商是针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唱标时只唱投标人和价格,不唱所投产品可以吗?
 
  答:开标时,公开宣读投标人关于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工程项目经理等投标人有实质要求的内容。具体唱什么,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来说,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中有一个“开标一览表”,其中就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交货期、保修期以及投标声明、投标简要内容等,唱标时,就是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对唱标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招标文件怎么规定,就怎么唱。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如果投标报价相同,应该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项目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答:流标是口头语,废标是书面语言,一般正式场合都是说废标,没有人说流标。
 
  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出结论,出具报告,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并宣布废标。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由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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