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交易中心政采资金节约率3年提高2.6倍
作者:记者戴建 实习生古锐珍 发布于:2015-08-18 13:13:03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今年1~7月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为7.7%,比2012年成立时的2.9%提高了2.6倍,3年来节约率逐年上升。这得益于该中心建立了以价格、诚信、产品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促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
据介绍,该中心提高了货物类项目评分要素的价格权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最高可提升到60%的权重。这意味着,供应同样的产品,给出的价格越低,在评审中所得分值就越高,中标可能性也就越大。通过建立以价格、诚信、产品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让价格在市场中起到决定作用。
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时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具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一家实力较弱的投标人让其以低价参加投标,双方建立价格联盟。比如,一个总价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4个投标人出价都在80万元左右,根据政府采购低价优先法的计算公式,出价较高的3人在价格得分上将拉开较大差距。而如果价格联盟中的1个投标人出价只有30万元,则另外3人的价格得分将非常接近,这样就可帮助价格联盟中的另一方在价格得分上不被竞争对手拉开距离。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并实施了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诚信行为包括价格在内的9种具体情形,并约定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给予适当扣分的具体情形。
此外,当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40%(含40%)以上的,评委会将要求投标人提供该项目投标报价的成本清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40%(含40%)以上且没有提供成本清单的投标人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建立并实施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该中心可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或与有实力投标供应商建立“价格联盟”,稀释价格权重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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