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能否审核供应商资格?
作者: 发布于:2018-11-19 16:05: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能否审核供应商资格?
答:个人认为不能。招标项目中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负责,87号令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是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核,采购人代表已经属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行使的是评审专家的责权,不应该再参与到资格审核中。
投诉处理决定要重新组织采购,行政复议期间能否组织?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除了四种情形外,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四种情形分别为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和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可以按需进行。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不包含资质证书吗?最常规的要求是什么?
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常规的要求就是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免费或支付一定费用直接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是供应商的权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应该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设置门槛条件。87号令第四十四条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题中说述要携带资质证书等材料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违反了87号令关于资格审查的法定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答: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非招标方式适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吗?
答: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都应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