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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可以限定投标人的报价范围吗?

作者:小易整理 发布于:2018-11-11 09:5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文件中可以限定投标人的报价范围吗?
 
  答:除非只有最高限价,否则不可以。因为如果把报价设定了范围,就相当于给报价做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但87号令中明确,采购人可以设定最高限价,但不能设定最低限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专利产品需要招标吗?
 
  答: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来判定,但要注意的是,专利产品具有唯一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如果采购金额超出公开招标限额,应当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一方交纳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所以只要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保证金,无论是一方交纳还是多方交纳都可以。
 
  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额标准吗?
 
  答:没有具体数字标准,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货物类采购项目可以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答:可以,如果超过当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财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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