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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8-11-07 15:24: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自国内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以来总体成绩是肯定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正常的现象:将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严肃工作演变成一次纯粹走流程的简单过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现将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应如下,供同仁参考:
 
  一. 没能认真抓好招标文件的质量为后期的投标评标工作留下隐患
 
  招标文件是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其编制内容是否科学、规范、严谨,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应该切记:不应有歧视性,偏向性,保护性条款。
 
  招标机构应备有各类品目的招标文件范本,受委托招标时,以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作必要的变更,而不是照抄采购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否则,为后期的投标评标工作留下隐患,甚至中了采购人的圈套。
 
  二.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以赢利为目的宗旨下,无法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政府采购在各地公共采购交易市场运作,主要由政府财政部门主管,但其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很少部分。而大量工程类采购因国家法改委下面无实体运作部门,主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其中问题较多。
 
  为了生存,在采购市场恶性竞争下,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往往采取降低拥金和满足采购人意愿成为其服务的宗旨,势必造成招标投标工作走过场和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如何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制约是当今招标投标工作走向正轨而迫切的现实问题。
 
  三. 有些投标人不认真针对采购人要求提供满意合格的货物或服务,而是设法去走不合法途径中标
 
  因市场经济的冲击,这些年来招标投标市场也难幸免,作为供应商委托的各投标人不是针对采购人要求提供满意合格的货物或服务,而是设法走“捷径”,于是串标、陪标、囲标现象在采购市场满天飞(尤其工程类和电梯类招标中更为严重),严重污染了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这也是今天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和严肃惩除的。
 
  四.有的评标专家诚信缺失和业务素质甚差无法正常履行其光荣和神圣的责职
 
  今天面对国内庞大的招标投标市场,每天评标专家的抽取人数相当巨大,使得这几年各地政府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人数猛扩,录用条件也有所下调:首先职称从原副高降为现中级,而且曲解了同等学历和本岗位8年工作经历的基本原则,使得评标中经常出现一组专家中竟无一个懂行的,只好集体讨论之下,匆匆走完流程而终告结束。针对当前各地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既成事实,应该通过内部疏理清查整顿后,将某些尚未称职的评标专家组织再教育合格后再上岗的补救措施。
 
  五.部分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下的监管执法难以严格把关招标评标质量
 
  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常常因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对业务不熟悉造成无法监管执法,打铁先需自身硬,同评标专家一样,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需要经过培训合格再上岗监管执法。
 
  行政监督又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目前往往重视程序监督而缺失严格的实体监督: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等违法行为。
 
  2.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试行岐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投联合体共同投标等违法行为。
 
  3.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
 
  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违法行为。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六.各地有些电子招标如同虚设没能显示和发挥其优势
 
  国内电子招标推广已有好几年了,但发现其评标速度比原先纸质手工方法反而慢,而且失去了独立评审的原则(电子招标每个步骤需全体评委同步操作结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故会引发集体讨论协商而违反独立评审的评标原则),没能显示和发挥其优势。主要许多目前电子招标软件不规范,软件公司编制人脱离现实而编,最好国家有个统一的范本指导。
 
  七.目前招标投标制度支持民族企业,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力度不夠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而现今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成了首选原则,严重压抑了民族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也增加了国家财政经费的支出。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更不夠或只作个秀而已,这与招标文件中的政策和技术要求的合理性有关。
 
  为纠正上述情况现提出如下粗浅的改正应急措施供参考:
 
  1.尽快统一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现行法规的存异处。
 
  2.严格把控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原则。
 
  3  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类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业务素质的考核。
 
  4.整顿培训专家库专家的综合素质,考核达标后上岗。
 
  5.逐步把采购权回归采购人,争取早日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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