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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可以由财政部门进行抽取吗?

作者: 发布于:2018-11-05 12:41: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Q:评审专家可以由财政部门进行抽取吗?
 
  A: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抽取。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Q:政府采购中,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A: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Q: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废标吗?
 
  A: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Q:供应商可以查看评审专家的打分表吗?
 
  A:供应商没有权利查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Q: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可以取消第一名的中标资格吗?
 
  A:不可以,必须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来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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