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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拆封吗?

作者: 发布于:2018-10-15 09:2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Q: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拆封吗?
 
  A: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Q:可以用招标采购金额作为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吗?
 
  A:不可以,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Q: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可以选择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吗?
 
  A:可以选择,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Q:因突发情况,可以在开标当天临时更改开标地点么?
 
  A:如果需要更改,应该发布更正公告进行公告,不能当时随意更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Q: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
 
  A:评审活动完成后,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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