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作者: 发布于:2018-10-04 08:58: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Q: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A:可以不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
Q: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制定还是询价小组制定?
A:是由询价小组制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Q: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预算,是不是应当废标?
Q: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宜吗?
A:可以。根据94号令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Q: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A: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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