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号文为何首选“代理费由供应商支付”
政府采购代理费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但在政府采购业界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看来,“财库2号文在政府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方面首选供应商支付”。
首选供应商支付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呢?
如何理解“原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第十五条明确了代理费用怎么收取、向谁收取的问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张松伟认为,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第十五条规定里面的“原则”两个字。原则就是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下的意思。有没有特殊情况?从目前来看,没有发现什么特殊情况,但为什么没有用“应当”,就是预留了一个出口,一旦发生特殊情况,能解释的通。因此,在没有说得通、站得住脚的特殊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由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的方式。
“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张松伟解释说,这句话再次强调了首选“代理费由供应商支付”。他分析说,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一旦超过分散采购限额的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就要走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代理费,如果由采购人支付,是典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如果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就必须走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这就和《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相矛盾,让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自主权无法落地。财库2号文“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规定正好破解了采购实际工作中的这一难题。
当然,如果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按照如何做对项目实施有利的原则,可以跟供应商收取,也可以跟采购人收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协商之后自行选择。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并不是加重对其负担,在采购文件中代理机构必须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收取代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明确了向谁收取代理费的前提下,那么在采购文件中如何明确代理费的收取标准?这个在《办法》中并没有明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张松伟介绍,在目前政府采购法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代理费收取标准的相关规定。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项目都是参照招标投标法法规体系中关于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来收取的。
有关招标代理费用问题,招标投标法体系中有三个文件进行约束。先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还对支付主体、收费性质、收取方式、费率标准进行了规定。再有就是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但是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将上述三个文件全部废止了。原因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上述三个文件构成了代理费的国家指导价。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项目都是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
现在,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彻底没了,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说了算。那么,政府采购代理收费标准还可以参照那三个被废止的文件吗?
张松伟认为,还可以参照三个文件标准,但不是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代理机构可以自己选择。如果参照,就要按照[2002]1980号文、[2003]857号文以及[2011]534号文的规定,采用差额、累计、阶梯式收费标准。即:按照项目中标金额分成10个档次,分别为:100万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亿-5亿、5亿-10亿、10亿-50亿、50亿-100亿及100亿以上等。10个档次,费率逐步递减。例如,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货物和服务费率均为1.5%,工程费率为1.0%;中标金额为1亿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费率均为0.05%,10亿的均为0.008%;10亿以上又均为0.004%。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有些人担心按照市场规则来解决代理费的收取,可能会出现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进行利益输送,或者通过非常规手段把代理费提高的一些问题。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何把纳税人的钱花的物有所值最重要。
张松伟表示,在市场规则下,代理费要通过物有所值来体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虽然没有代理费如何收取的标准。但规定了一个非常管用的原则,那就是“公开”。代理机构需要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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