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各地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多少
地区 |
公开招标 |
分散采购 |
政府采购 |
集中采购 |
自行采购 |
文件依据 |
印发日期 |
北京 |
货物/服务200万元以上(含) |
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含)、工程100万元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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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2017年10月23日 |
上海 |
货物/工程/服务:200万元以上。 |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20万元以上,工程50万元以上。属于分散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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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采〔2016〕25号) |
2016年9月29日 |
河北 |
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30万元(含)以上,县级2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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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省级50万元(含)、设区市级30万元(含)、县级2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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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6〕40号)/河北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7〕25号) |
2016年12月29日/2017年6月21日 |
内蒙古 |
货物/服务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装饰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新建房建工程20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装饰工程5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
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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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18〕44号 |
2018年1月11日 |
江苏 |
200万元(含)以上。 |
货物/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除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外)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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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上。 |
货物:2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工程:2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自行采购,服务:20万元(不含)以下(除协议供货外)。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7〕48号) |
2017年8月4日 |
江西 |
省本级货物/服务:200万元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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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市、县(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各设区市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各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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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6号) |
2017年9月11日 |
河南 |
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市级(含省直管县)15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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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均为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含)以上,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含)以上,县级1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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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8〕1号) |
2018年1月8日 |
海南 |
货物/工程/服务200万元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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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工程/服务50万元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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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7〕1628号) |
2017年10月24日 |
四川 |
货物/服务:省级和成都市本级20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12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80万元以上。 |
货物/服务: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10万元以上。工程:省级和成都市本级6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4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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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 |
2017年11月13日 |
西藏 |
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日喀则市货物/服务50万元(含)以上,工程200万元(含)以上。林芝市货物30万元及以上实行公开招标,服务25万元(含)以上,工程50万元(含)以上。山南市货物、服务、工程类1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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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自治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30万元;林芝市1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自治区本级8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50万元;林芝市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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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藏财采办〔2017〕53号) |
2017年12月26日 |
湖北 |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 |
货物/工程/服务5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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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69号) |
2017年9月1日 |
天津 |
货物/服务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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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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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 |
2017年11月13日 |
辽宁 |
货物/服务:省本级、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工程:公200万元。 |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省本级采购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中所列品目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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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辽财采〔2017〕480号) |
2017年9月27日 |
山东 |
货物/服务/工程200万元。 |
货物50万元、服务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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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63号 |
2017年10月27日 |
安徽 |
省级:货物/服务满200万元,市、县级满100万元。 |
货物/服务省级满20万元、市、县级满10万元,工程省级满50万元,市、县级满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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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 |
2017年7月19日 |
广东 |
货物/服务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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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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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7号) |
2017年8月16日 |
云南 |
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工程:200万元。 |
50万元以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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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号) |
2018年1月31日 |
青海 |
货物/服务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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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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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规定除外),工程不足30万元。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字〔2017〕341号) |
2017年3月20日 |
新疆 |
货物/服务150万元(含)、工程300万元(含)。 |
货物/服务10万元以上,工程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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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2016年9月18日 |
广西 |
货物120万元以上,工程200万元以上,服务8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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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自治区本级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工程:自治区本级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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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 |
2017年7月13日 |
山西 |
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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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以上(市县不高于2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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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17〕29号) |
2017年12月11日 |
黑龙江 |
货物100万元以上(含),服务200万元以上(含)。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类采购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方式。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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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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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黑财采[2017]21号】 |
2017年12月13日 |
陕西 |
货物/服务100万元(含)以上;工程200万元(含)以上。 |
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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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1万元(含)―10万元(不含);工程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
陕西印发《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 〔2016〕296号) |
2016年11月23日 |
甘肃 |
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 |
货物20万元以上,服务/工程3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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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2016年12月 |
吉林 |
货物/服务:100万元(含);工程:20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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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20万元(含);工程:5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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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997号) |
2017年11月28日 |
浙江 |
货物/服务:省市县三级均为100万元。 |
货物/服务: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10 万元。工程: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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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1000万元(含)以上及其他规定的项目。工程预算不足100万元的小额工程,服务10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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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政办发〔2017〕120号) |
2017年11月9日 |
湖南 |
货物、服务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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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50万元以上,服务80万元以上,工程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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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18〕2号) |
2018年1月4日 |
宁夏 |
货物/工程/服务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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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目录以外且超过5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2017年—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宁政办发〔2016〕214号) |
2016年12月15日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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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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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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