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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期研修班课程节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8-02-01 10:3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41期研修班课程内容,可以通过由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打造的全国首款政府采购手机APP——易采通,在视频课堂中进行观看。
 
  请扫码下载“易采通”APP后,在视频课堂中观看本期研修班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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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下载易采通APP 然后在“视频课堂”频道中观看
 

  以下内容为培训内容节选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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