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于:2015-07-24 18:59:56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上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报告
局“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根据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经采购中心全体员工讨论和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详见附件)报送你们。
专此报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30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经2015年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市机管局和市财政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本市政府采购管采体制分离改革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工作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上海筹办世博会、纪念建党90周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照管理转型、“515工程”筹建六大发展机遇,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基本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三大建设目标、五类19项工作任务,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政策功能进一步体现,管采合力进一步加强,采购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截止到2014年底,历年采购预算金额累计达352.92亿元,累计节约财政预算资金32.29亿元,先后荣获市级机关文明单位、上海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十佳集采机构。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也是采购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局领导提出的“新场所、新功能、新作风、新形象”和“做优服务、做强保障、做实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巩固采购业务“规范化、功能化、电子化、公开化”和提升采购业务“执行率、规范率、满意率”建设成效,全面加强团队“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根据市机管局关于开展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采购中心自身建设发展需要,特制定采购中心 “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具体包括:适应“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上海向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的冲刺阶段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起步阶段,上海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新要求。
(二)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形势。具体包括: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和制度引领作用,监管部门对集采机构的监管和考核不断强化,我国加入GPA的谈判不断深入等新要求。
(三)采购中心自身建设形势。具体包括: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采购中心职能基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工作意见,深化推进采购中心各项配套改革和创新发展; 按照局领导提出的“四新”建设要求,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窗口形象建设;按照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全面加强采购中心信息化配套建设;全面巩固“十二五”期间工作成效,不断完善和加强科学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操作流程、功能化场所建设、专业化窗口服务、职业化团队能力,特色化党建集采文化等方面建设任务。
二、主要建设目标
按照“承上启下、创新发展”和采购中心面临的新形势、新法规、新要求,“十三五”期间,采购中心主要建设目标是:
(一)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建设全国一流的集采机构。
(二)按照法治、服务、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建设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窗口和信息化共享平台。
(三)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的职业团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符合法规职责要求的集采机构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定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设符合法定要求和与职责相符的集采机构。
2.根据法律法规对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规定,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与集采机构工作职责及电子化全流程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对外工作机制。
3.根据建设法治、服务、廉洁型政府的要求,树立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及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功能要求相匹配的公共服务窗口新形象。
(二)建设符合本市政府采购保障需求和综合管理要求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
1.根据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与本市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相配套的集采信息业务平台和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相一致的集中采购业务基础数据库。
2.根据主管局对政务公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按照“互联、互动、互补”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
3.运用“互联网+政府集中采购”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创建与集中采购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信息化共享机制。
(三)建设符合新时期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1.优化人员结构。通过人员招录、调任、交流等方式,优化内部人员结构,使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保持相对合理,符合集采事业发展和职责职位配置要求。
2.加强人才培养。坚持事业发展/人才优先的理念,围绕“三化”团队建设目标,通过轮岗交流、实践培养、课题研究、案例分析、培训学习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提高人才培养实效;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团队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树立“廉洁、敬业、协作、规范、创新”职业作风,加大专业技术、信息技术、综合行政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才成长、成才奠定基础。
3.建设人才基地。巩固和总结“十二五”期间建立形成本市政府采购实习基地的经验,通过扩大实习生院校范围、加强市区两级集采机构和局系统人员挂职锻炼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人才培育、业务交流、引进输送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集采机构人才基地作用。
(四)建设和完善符合科学化管理的制度体系
1.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ISO贯标认证对采购中心管理规范制度体系科学化的推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流程和集采机构内控机制,实现集中采购流程再造(推进采购业务由分类管理与分段管理相结合模式向分段管理模式转变),从体制机制上确保集中采购业务管控规范运行、防控廉政风险。
(五)建设和推进采购业务从注重程序合规型向结果导向型的管理转变
1.聚焦源头管理,依法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审核,逐步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需求标准覆盖率达40%以上。
2.聚焦过程控制,巩固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功能化、电子化、公开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的流程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确保年平均有效投诉率(年平均有效投诉项目数/年平均采购项目总数)低于3‰;集中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聚焦信息公开,在推进“六公开”(机构职责公开、业务流程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业务纪律公开、服务规范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探索集中采购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的透明度。
4.聚焦物有所值,在忠实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改革创新领域发挥示范引领和专业化服务作用,在确保集中采购业务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提升采购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5.聚焦结果导向,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探索建立集中采购项目结果评价制度,持续提升年度集中采购业务的执行率、规范率和满意率。
(六)建设专业化的对外公共服务窗口
1.建设专业化的对外公共服务窗口。落实“新场所、新功能、新形象、新作为”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拓展政府采购专业服务功能,服务好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建设服务型集采机构。
2.树立集采机构优质服务新形象。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取得的各项集体荣誉和专业品牌建设成效,完善“金丁工作室”工作机制和发挥市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将各科室业务建设、团队作风建设与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整体对外服务理念,优化团队职业形象,打造专业服务品牌。
(七)巩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对外沟通工作机制
1.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建立形成的管采业务联席会、预算单位联络会、重大(专题)工作汇报会、对外业务座谈会、区县集采机构业务交流会、重点项目回访工作机制等六大工作机制成效,充实工作内涵,完善手段方法。
2.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考核审计,自觉落实整改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及外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同感、满意率和支持率,促进政府采购良性发展。
(八)发挥政策宣传、案例研发、制度实践和专业交流的阵地作用
1.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采购中心新业务用房的阵地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业务办公场所展示厅和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采购中心业务公示大屏、业务外网和公共服务自助电脑等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宣传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新型采购项目研发。充分发挥采购中心制度执行和一线操作实践作用,加强新制度、新项目研发论证和案例分析工作,主动为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和相关采购数据决策依据。
3.发挥集采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新时期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和本市同行交流协作,主动参与专家咨询、法律事务、理论研究、专题调研和配套做好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预算单位、供应商、区县集采机构综合服务及相关专业培训工作。
(九)建设具有政府采购特色的党群文化凝聚力组织保障体系
1.加强党群组织建设。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实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六位一体”党群组织建设格局,为中心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成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反腐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格廉政管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塑造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新形象。
4.加强文化凝聚建设。深化“建设美丽中心,创造员工幸福”文化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作用,形成符合政府采购规律、体现上海特征、具有集采机构特色的集采文化品牌,为采购中心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细化规划目标,落实年度建设重点
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的主要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细化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年度具体工作成效指标,作为年度建设的工作重点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规划执行依据
针对年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落实的具体安排,制定配套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规划执行提供相关政策、理论和案例依据,并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到具体规划执行中,进一步提高规划执行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明确目标分工,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规划执行项目负责制,明确年度规划执行任务分工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责任,确保年度规划执行工作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进行阶段评估,及时调整规划需求
加强对“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评估管理,定期对规划执行阶段性的工作进行分析和效果评估,并依据上级部门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性变化,及时调整和充实完善规划发展(纲要)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体系,使发展规划(纲要)符合形势发展和新的政策法规要求。
五、“十三五”开局工作
待市机管局、市财政局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后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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