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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货物服务招标“十须知”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7-11-09 16:01:59 来源:
   近期,江苏省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最新实施的87号令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责任,明确了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十须知”。
 
  一、文件编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对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负责。
 
  二、收取标书。开标当天提前半小时到交易中心收取投标文件和银行汇票,对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
 
  三、做好答疑。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疑问,并及时答复。因答疑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距开标时间不足15天,开标时间必须顺延。
 
  四、主持开标会议。宣布开标,介绍出席对象及投标人名称,推选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唱标,核验投标人身份。
 
  五、负责资格审查。可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委托专家代审,但仍须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六、组建评委会。一般项目的评委从中心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中心承担首次评标费用。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由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承担相应评标费用,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进入评标厅的人员。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凡进入评标厅的人员应将手机交存,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八、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发放。评标结束后,公告中标结果,无异议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送财政部门备案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送交易中心采购部。
 
  十、质疑与投诉。及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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